| 第一章 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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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旅行社协会, 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Travel Services (缩写为CA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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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国境内的旅行社、各地区性旅行社协会或其他同类协会等单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国旅行
社行业的专业性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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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旅行社行业的共同利益和
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健 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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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会主管单位为国家旅游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本会接受国家旅游局的领导、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和中国
旅游协会的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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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中国首都-北京市。 |
| 第二章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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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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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宣传贯彻国家旅游业的发展方针和旅行社行业的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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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总结交流旅行社的工作经验,开展与旅行社行业相关的调研,为旅行社行业的发展提出积极并切实可行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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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向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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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制订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会员单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接待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行业的市场经营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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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各项培训、学习、研讨、交流和考察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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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协调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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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开展与海外旅行社协会及相关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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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编印会刊和信息资料,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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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承办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
| 第三章 会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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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不接纳个人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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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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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承认和拥护本会的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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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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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守法经营,无不良信誉的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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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各地区性旅行社协会或其他同类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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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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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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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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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由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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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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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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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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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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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享有使用本会标志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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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本会的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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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当遇到重大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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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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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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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和本会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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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遵守国家有关旅行社业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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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组织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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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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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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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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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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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正式会员实行每年3月1日前缴纳会费注册登记制度,如果在规定时间不缴纳会费并注册的会员一律视为自动
退会。会员被依法吊销或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其会员资格即行取消。会员自愿申请退会应以 正式文字报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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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决议,可予以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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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本会会员实行年度注册公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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