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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相应材料后(外文证明材料需到指定的翻译公司译为中文),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片)、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9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迁户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非北京户籍人员须提供暂住证或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2寸直边正面免冠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贴在申请表的相片位置,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尺寸见申请表。 3、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登记备案人员仍须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被受理后,请持《取证回执》和身份证在接待大厅拍摄数码证件专用照片。如委托邮局递送证件,请到邮政速递局设在接待大厅一层的服务台办理相应手续。 注:使用邮政速递业务可以提前2天领取证件。(已办理加急的不再提前) 取证时须本人持《取证回执》执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交费后领取证件,确因帮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方可领取。 制作完毕的证件最长保管期为三个月,过期不领取的,予以销毁。 |
外地在京人员申办护照范围: (1)仅限在“三资企业、境外商社在京常驻机构”中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在京人员或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因本企业商务需要出国的,可在京申请办理因私护照; (2)在户口所在地申办过护照的人员在暂住地不得再申请护照。 具体申办手续如下: (1)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经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企业的工作聘书或合同及其复印件;(企业法人可免交) (4)企业派遣函(企业法人可免交); (5)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6)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暂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 (7)由存档单位出具的出国意见(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或另出公函均可); (8)境外邀请函(外文需到指定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9)贴有符合规定要求照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公安机关受理后,须与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取证日期等通知,不办理加急。 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2)被收养儿童的户口本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收养者的护照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弃婴公证书》、《领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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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由单位出具同意办理延期、换发、补发、加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
| 一、在京投资贸易、变业,以及在京企业中的任职人员 |
| 一次性出境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有三种情况: 1、给在国内出生并在外国驻华使馆取得外国护照、但依照中国国籍法是中国国籍的儿童签发一次性出境证件 在国内出生、父母一方为方外人、一方为中国人,并已到外国驻华使馆取得外国护照的儿童,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和户口本的复印件;父母结婚证。 (3)2寸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淡蓝色照片3张; (4)填写《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2、在国外出生、父母双方均为未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国籍人、已取得外国护照的儿童,回国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旅行证已过有效期,要求再次前往出生国家的办理证件 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申请时收回过期证件。 (2)儿童的父或母由北京签发的护照复印件,父母结婚证,(或北京市户口卡复印件或北京户口注销证明)。 (3)儿童的外国护照复印件; (4)儿童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外文的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5)2寸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淡蓝色照片3张; (6)填写《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被发申请审批表》。 3、父母均为港澳同胞,儿童出生在北京的办理出境证 父母均为港澳同胞,儿童出生在北京的,凭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只理一次性出境证。 |
| 因站点工作的特殊性,不设立取证柜台,证件的领取方式一律为邮政速递,下列情形的申请,请您到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申请办理: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证》回国的人员,因要与境外使馆核查《旅行证》签发的原因,请到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核查传真登记,得到通知后,再凭使领馆回复的传真办理护照的补发。 2、台胞在京逾期非法居留,需要进行罚款处罚的,需到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接受行政处罚裁决,到工商银行交罚款后,办理延期签注。 3、异地在京人员因商务活动申请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因要与申请人原户籍地核查基本情况,取证日期等通知,不能办理邮政速递,须到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 4、申请赴港澳台定人员,因取证日期不能确定,另因须本人持《户口注销证明》方可领取定居证明,不能办理邮政速递,须到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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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办公时间、地点、乘车路线 北京出入境管理处办公地点:东场面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乘坐44路、13路、116路、807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若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即到。 出入境管理处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6:30 出入境海淀办理站点地址:海淀区阜成路67号*空军总医院斜对面); 出入境朝阳办理站点地址:朝阳区京广大厦商务楼二层。 站点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 咨询电话(自动24小):84020101 人工咨询电话:8:30-12:00/13:00-17:00 监督电话:840015300、84015316 网址:www.bjga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