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协会在会刊《旅行社之友》上发布《关于开展旅行社信用信息服务的通知》(讨论稿),向广大会员单位征求意见,拟在协会网站开通旅行社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向全行业提供旅行社信用信息。此举是协会为行业服务的重大举措,事关重大,因此希望业内人士多提意见和建议。(附编者按和通知讨论稿)
编者按: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旅行社企业的服务性质更决定其信用的重要,协会一年多来在会员单位和各级旅游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做了很多旅行社信用建设的工作。为了加快旅行社信用建设的步伐,协会准备在全国向旅行社开展旅行社信用信息服务,在协会的网站建立旅行社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为旅行社信用制度的建设打好基础。由于此举牵涉面广,又涉及企业的经营行为,应慎之又慎,因此先将准备的作法(下列的通知)让会员周知,请大家品头论足,提出建议,使我们尽快走出这一步。
关于开展旅行社信用信息服务的通知
(讨论稿)
各会员单位:
为了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全国的旅行社诚信经营,建立全国旅行社的信用管理机制已是当务之急。为此,协会从去年开始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对全国5省市的调研、委托信用管理公司作出的咨询报告以及参照部分省市的有关文件和经验,对有关旅行社的信用信息的分类、搜集办法做了较深入地研究。根据旅行社业和协会会员的需求,协会决定面对全国旅行社行业开展旅行社信用信息服务工作,逐步将有关旅行社的信用信息充实、完善并公布于众,从整体上改善旅行社业的经营环境,提高全国旅行社的经营水平,为建立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打好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旅行社的信用信息分类
分成四类
(1)、基本信息
包括旅行社年检注册登记及协会会员年度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人力资源等信息。
(2)、良好信息
各级(地市级以上)行政部门(旅游、工商、税务、公安、社会保障等)、正式的社会团体(协会、商会等)、金融机构及正式的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等对旅行社予以的各种荣誉称号(如全国百强、地方十强、诚信旅行社、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优秀纳税户、文明先进单位等)、贷款“AAA”信用等级、各种国际质量标准认证等以及中国旅行社协会认可的良好信息。
(3)、提示信息
旅行社暂缓通过年检、未通过各类专项检验、受到罚款、没收等轻微行政处罚、受到行政机关和正式社会团体及其他权威机构的一般通报批评、恶性欠债不还等以及中国旅行社协会认可的其它提示信息。
(4)、警示信息
旅行社未通过年检、被行政机关给予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处罚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受到行政机关和正式社会团体及其他权威机构重大通报批评等以及中国旅行社协会认可的其它警示信息。
- 信用信息的搜集
协会根据旅行社年检、会员年度注册登记以及各级行政机关或权威机构向社会发布的公告、通报等确定旅行社的信用信息。在“中国旅行社协会在线”网站(www.cats.org.cn)上建立全国旅行社信用信息数据库,要求信息来源有根据,真实可靠。
希望会员单位积极向协会反映当地行政机关和权威机构发布的有关旅行社的各种信用信息,以便协会采纳。
- 信用信息的记录时间
基本信息记录期限至旅行社终止为止;良好信息记录期限为旅行社受到表彰、获取称号的有效期限;提示信息记录期限为2年;警示信息记录期限为3年。上述信用信息法律、法规或规章有规定期限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信用信息的公布
在“中国旅行社协会在线”网站(www.cats.org.cn)的“信用信息”频道开通旅行社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向社会或协会会员单位公布旅行社信用信息。对基本信用信息暂时只在会员单位内公布,其中有关旅行社的企业经营信息,协会应会员的个别要求视为其商业秘密部分可不予公布。
旅行社对公布过的信用信息有向协会提出补充、完善、质疑的权利,协会经调查核实后将及时予以更正。
协会将对公布的信用信息的种类不断进行完善,希望会员单位及社会各界提出建议。
请接到此通知后,各会员单位认真核对各自信息的准确性(可通过“中国旅行社协会在线”网站查询),填写《旅行社信用信息反馈表》,于8月
日前将该表盖单位公章及单位法人签字后报协会秘书处。
中国旅行社协会
2003年7月28日 |